苏州市吴江区菁云学校变更监督机构和章程的公示
日期:2021-10-28 11:49:13  浏览量:1444

根据20219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民办学校应当设立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应当有党的基层组织代表,且教职工代表不少于1/3。教职工人数少于20人的民办学校可以只设12名监事。” 经苏州市吴江区菁云学校第一届第二次理事会于20211026日讨论决定:苏州市吴江区菁云学校监事变更为监事会,成员由吴振东变更为吴振东、王长兴、沈颖芳,其中吴振东为监事长;苏州市吴江区菁云学校章程修订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1名监事。”修订为:“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苏州市吴江区菁云学校章程第二十二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修订为:“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上述决定已于20211027日经苏州市吴江区菁云学校第一届第2次教代会通过。

其中吴振东同志是苏州市吴江区菁云学校监事会监事长,教龄5年;王长兴同志是苏州市吴江区菁云学校监事,教龄11年;沈颖芳同志是苏州市吴江区菁云学校监事,教龄6年。

公示时间为20211028日至113日。公示期间,如意见或建议,请与苏州市吴江区菁云学校校长室联系。

联系电话:0512-63760885

通信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新蕾村菁云学校校长室,邮政编码:215235

苏州市吴江区菁云学校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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