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青云实验中学变更监督机构和章程的公示
日期:2021-10-27 08:12:17 浏览量:1961
根据2021年9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民办学校应当设立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应当有党的基层组织代表,且教职工代表不少于1/3。教职工人数少于20人的民办学校可以只设1至2名监事。” 经苏州市吴江区青云实验中学第四届第二次理事会于2021年10月25日讨论决定:苏州市吴江区青云实验中学监事变更为监事会,成员由韩赟变更为韩赟、胡伟、徐利芳;监事会选举韩赟为监事长;苏州市吴江区青云实验中学章程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1名监事。”修订为:“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苏州市吴江区青云实验中学章程第二十二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修订为:“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上述决定已于2021年10月26日经苏州市吴江区青云实验中学第二届第11次教代会通过。
其中韩赟同志是中共苏州市吴江区青云实验中学初中支部委员会书记,任教初二物理,教龄25年;胡伟同志是苏州市吴江区青云实验中学办公室主任,任教高一历史,教龄21年;徐利芳同志是苏州市吴江区青云实验中学出纳。
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公示期间,如意见或建议,请与苏州市吴江区青云实验中学校长室联系。
联系电话:0512-63868981。
通信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华盛大道988号青云实验中学校长室,邮政编码:215235。
苏州市吴江区青云实验中学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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