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青云实验中学变更监督机构、变更章程的说明
日期:2021-10-25 08:10:20  浏览量:1047

根据20219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民办学校应当设立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应当有党的基层组织代表,且教职工代表不少于1/3。教职工人数少于20人的民办学校可以只设12名监事。” 经苏州市吴江区青云实验中学第四届第二次理事会于20211025日讨论决定:苏州市吴江区青云实验中学监事变更为监事会,成员由韩赟变更为韩赟、胡伟、徐利芳;监事会选举韩赟为监事长;苏州市吴江区青云实验中学章程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1名监事。”修订为:“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苏州市吴江区青云实验中学章程第二十二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修订为:“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其中韩赟同志是中共苏州市吴江区青云实验中学初中支部委员会书记,教龄25年;胡伟同志是苏州市吴江区青云实验中学办公室主任,教龄21年;徐利芳同志是苏州市吴江区青云实验中学出纳。

以上变更,提请苏州市吴江区青云实验中学第二届第11次教代会审议。

 

 

苏州市吴江区青云实验中学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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